各区卫健委:
根据《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提能力”资金支持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卫基层[2020]10号),现将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提能力”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计划现下达给你们,请按计划组织实施。
一、计划安排
本次共安排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提能力”资金支持项目10项(见附件),建设周期1年(自项目计划下达之日起),总预算646.3万元,拟安排“提能力”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319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自筹326.8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计划下达后,各区按照“协议管理,分类拨付”的原则,尽快将“提能力”补助资金拨付到位。资金拨付前,各项目单位必须与区卫健委签订《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协议》。对项目决算金额低于“提能力”补助资金的项目,收回结余资金。对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验收不合格或擅自删减项目内容、降低项目建设标准等不按项目申报内容实施的单位,追回补助资金,且原则上该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提能力”资金支持项目。
(二)规范项目建设。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协议》,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规模;对确需调整的,必须在报请市、区卫健委审批同意后变更。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所在区或举办本单位的上级医院招投标有关规定使用补助资金。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承担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可委托公办医疗卫生机构执行。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区卫健委会同市、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重点检查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建设程序和质量、功能效益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整改,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发挥效益。
附件:
1、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提能力”资金支持项目建设计划
2、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提能力”资金拨付程序
3、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协议(模板)表
2020年7月13日
附件1:
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提能力”资金支持项目计划
一、铜官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
资金额
安排
资金额
评审
得分
备注
1
鹞山中心(社区医院)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
80
40
91.8
2
幸福中心(社区医院)
口腔特色专科建设
147
40
90.6
3
横港中心放射诊疗服务
能力提升项目
49
45
89.4
机构所处地理位置偏远,服务人口少,在得分排名基础上适当增加
4
柏庄站中医理疗技术
提升项目
3
2.4
89.4
5
学苑中心中医康复
特色专科项目
41.62
37.6
88.6
6
立新站建设项目
50
20
83.6
新建站,重点支持。
7
凤凰城中心计划免疫及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建设提升项目
52
40
83.2
8
金口岭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158
45
82
全中心业务用房改造,资金缺口较大,在得分排名基础上适当增加
合计
580.62
270
全区项目资金总额
290万元
二、义安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
资金额
安排
资金额
评审
得分
备注
1
凤凰山中心职业健康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50
36
89
全区项目资金总额
37万元
四、郊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
资金额
安排
资金额
评审得分
备注
1
陈瑶湖中心中医馆
能力提升项目
15.68
13
86.4
全区项目资金总额
38万元
附件2:
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提能力”资金拨付程序
(试行)
一、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提能力”资金由区卫健委、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在市、区年度社区卫生服务补助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后,由区卫健委、区财政局按市财政核定的城市常住人口人均4元总额预留。
二、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区卫健委提出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提能力”资金拨付申请。
三、区卫健委收到项目单位资金拨付申请后,根据项目类型和进度安排资金拨付方式。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按工程进度拨款:首次预拨50%,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尾款申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设备采购类项目:首次预拨80%,设备采购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尾款申拨需提供设备采购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服务类项目:首次预拨30%,项目中期再拨4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30%尾款。项目进度拨款依据和提交材料清单由市、区根据具体服务类项目特点研究确定。
四、项目单位在申请资金时,应如实报送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五、区卫健委严格把关,按规定拨付项目资金,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附件3:
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协议(模板)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提能力”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经双方协商,就________项目建设、管理、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一)全程监督项目实施,督促落实项目发挥效益。
(二)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补助资金,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三)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按比例收回补助资金:
1、对项目决算金额低于“提能力”补助资金的项目,全额收回结余资金。
2、对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验收不合格或擅自删减项目内容、降低项目建设标准等不按项目申报内容实施的项目单位,按比例收回补助资金,且原则上该单位5年内不得申报“提能力”资金支持项目。
3、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发生项目未能发挥预定效益情况,甲方按比例收回补助资金。
4、甲方收回项目补助资金时,可在拟拨付乙方的社区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签约服务等经费中扣减。
5、收回补助资金的具体比例和相关判定标准由甲方确定。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规范实施项目,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发挥效益。
2、严格按项目申报内容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规模,对确需调整的,必须在报请市、区卫健委审批同意后变更。
3、服从甲方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确保项目发挥预定效益。如不能发挥预定效益,必须无条件按比例退回甲方补助资金。
三、本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满另行签订。
四、解决争议的方式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可增补协议;经协商不成,可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甲方单位(章):________ 乙方单位(章):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