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卫传[2020]16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工作,我委制定了《2020年铜陵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20年5月8日
2020年铜陵市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中涉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整改要求,深入查找农村饮用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皖卫传[2020]161号)文件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
二、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1、枞阳县、义安区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卫生监督巡查、水质监测等全部工作。
2、铜官区、郊区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摸底排查、巡查工作,并协助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完成监督巡查、水质监测工作。
3、市疾控中心负责铜官区、郊区范围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水质监测工作。
三、任务安排
时间为2020年5月8日至 2020年6月10日,分三个阶段:
(一)开展摸底排查工作(5月15日前)
县、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县、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机构集中力量、资源、时间,全面开展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的排查摸底,准确掌握目前存在的问题隐患,建立健全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档案和集中式供水设施巡查档案。
摸底排查结束后,县、区应于5月15日前将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一览表(附件1、2)报到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
(二)强化监督巡查、水质监测工作(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单位要结合国家、省、市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抽查抽检计划,认真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和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工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和市疾控中心联合完成铜官区、郊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卫生监督巡查、水质监测工作。枞阳县、义安区要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疾控中心完成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设施)的卫生监督巡查、水质监测工作。
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农村集中式供水设施存在卫生安全隐患的,县、区卫生健康委应及时通报县、区政府及主管单位,立行立改,确保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信息公开及总结工作(6月1日至6月10日)
县、区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认真开展水质监督巡查和监测,及时分析、整理监测结果,编写监测报告,准确客观反映本地区农村饮用水存在的主要问题、卫生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建议。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19) 196 号)要求,6月10日前,枞阳县、义安区、市疾控中心应将第二季度饮用水水质监测结果在政府网站或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公开。
各单位应将工作总结、水质监测报告及信息统计表(附件3)于6月10日前报到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要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硬任务、硬指标,要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整改任务,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2、各单位要结合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抽查抽检计划及时做好各项相关信息填报工作。
3、各单位要加强农村饮用水专项检查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相关工作情况、工作经验及工作做法。
4、各单位应按照上述工作时间节点及时向我委综合监督科报送相关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见附件)等材料。
联系人:谢文婷 联系电话:0562-282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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