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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月7日 17:00     浏览量:6221

()卫健委,医疗保健机构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母婴阻断项目医疗行为,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进一步提高我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安徽省财政厅(卫疾控秘﹝2019213号)《关于印发2019年中央补助安徽省重大传染病防控与重大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经过全面调研,结合我实际,现对2016年铜陵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补充规定,请各相关机构遵照执行,与原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铜陵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 

                    2020年1月2日  

  附件: 

  铜陵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 

    

  一、工作目标 

  (一)所有县区医疗机构100%免费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以下简称“三病”检测)。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100%,孕期检测率达98%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率。 

  (二)所有县区医疗机构100%免费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母婴阻断服务。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cd4、病毒载量及其他相关检测率分别达7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100%;人工喂养率达100%,早期诊断率达100%,随访检测率达100%。 

  (三)所有县区医疗机构100%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免费阻断服务,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为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达95%以上。 

  (四)所有县区医疗机构100%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免费阻断服务,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9%以上。儿童7-12月龄时免费乙肝免疫效果监测(乙肝两对半检测),监测比率达60%以上。 

  (五)加强逐级技术指导:每年市级对县级技术指导不少于2次,县级自查及对乡镇级技术指导每年不少于4次。 

  (六)母婴阻断项目相关人员接受培训覆盖率达90%以上。 

  (七)孕产妇对免费母婴阻断项目的知晓率、满意度达95%以上。 

  二、各机构职责 

  (一)各县区卫健委、妇计中心要全面掌握辖区母婴阻断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与辖区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宣传活动。 

  (二)各孕产保健和助产机构要充分认识母婴阻断项目工作的重要性,组织协调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母婴阻断项目的实施,定期安排母婴阻断项目相关医护人员参加专项知识培训和复训。各孕产保健和助产机构的产检门诊和产科住院处醒目位置应张贴“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免费咨询检测”的宣传标识。 

  (三)各孕产保健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学习,加强沟通,做好“三病”咨询检测,提高孕产妇及其家属,特别是孕产妇本人对母婴阻断项目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提高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提高阳性病例干预随访的依从性。 

  三、治疗与随访 

  1、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与随访 

  为保障艾滋病、梅毒孕产妇孕期干预率,所有产检、助产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在获知孕产妇艾滋病可疑时立即与市疾控中心和辖区妇计中心联系。获知孕产妇梅毒感染(包括既往感染),立即给予规范治疗,不能确诊和治疗的机构要规范转诊,并在转诊后及时(一周内)追踪随访结果,对于劝说不了拒绝治疗的孕妇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仅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也要立即给予治疗。对于既往感染梅毒的孕妇在孕晚期至少再检测一次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验(rpr或teust),根据检测结果再次评估处理。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均要及时给予检测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试验(检测方法与产妇孕晚期检测方法一致),明确感染状况,对照方案治疗规范进行处理。 

  为确保新生儿不漏诊漏治,各助产机构产科住院处在获知孕产妇梅毒检测阳性结果时(包括既往感染),请立即与辖区妇计中心母婴阻断项目负责人联系,确认孕期感染与治疗情况,从而确定新生儿处理方案。 

  2、乙肝感染孕产妇治疗与随访 

  所有助产机构确保在24小时内(建议6小时内)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首剂乙肝疫苗,并在儿童出院时提供随访服务告知书,督促其按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各儿童保健服务点在乙肝暴露儿童满7~12月龄儿童体检时给予免费乙肝两对半检测,并按要求填写随访表(附表)报告给辖区幼计中心,各县区妇计中心按时上报给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每年定期按各机构上报的数据审核后拨付相关经费。 

  四、组织实施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两纲任务如期达标,各县区卫健委应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做好健康教育宣传,组织协调,简化流程,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满意度出发,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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