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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查取证中的"普法课"

发布日期:2019年8月16日 17:00     浏览量:6166

  “我们行业内有自己的规矩,你们要查询的这些东西我们不方便提供”。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纪委监委第八审查调查室在查办某专案的一次调查取证中,在亮明身份、说明来意并出具公函后,仍然遭到了某中介机构负责人的拒绝。

  该中介机构所掌握的材料是此案的重要证据,如何既能拿到所需材料,又能让该机构负责人协助办案组人员做好下一步工作,成了眼下必须突破的“关口”。

  “你知道去年颁布施行的监察法吗?”办案人员询问。

  “我们是企业,只对客户负责,行业内的规定我们肯定严格遵守,但别的我们不知道,也不想管。”该机构负责人“振振有词”。

  “那你们是只守行规,不理法律了吗?”“法律我们当然要遵守,这是常识啊。”“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依法调取收集证据,了解相关情况。作为涉案单位的负责人,你既有义务、也有责任协助做好调查工作。”办案组人员对该机构负责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把调查取证变成了一节生动的“普法课”。

  “在案件审查调查过程中,我们的办案人员不仅要弄清原委、查明事实,更要做好监察法普法的宣传员,成为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行家里手。”区纪委常委、监委委员马立众表示,“只有让群众了解我们的工作,才能获得信任、形成反腐合力。”(北京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鲍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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