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二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遏制结核行动计划(2019-2022年)》,提高结核病患者治疗的依从性,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在我市开展结核病患者智能化管理系统的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试点内容
本次试点范围覆盖铜官区、义安区、枞阳县等3个县区。采用基于互联网云平台开发的结核病患者管理平台,对结核病患者治疗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使用智能电子药盒、手机app小程序实时监测患者服药和随访复诊情况,管理平台能够实时生成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服药率和随访复诊率等工作指标,使结核病患者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和治疗成功率。
二、试点时间及资金来源
2019年8月启动试点工作,为期两年。试点所需结核病管理云平台、电子药盒及手机app由安徽省结防所负责统一采购,免费提供给各试点县区使用。
三、组织实施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次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有关培训,对试点工作实施质量控制和督导评估。试点县区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一)县区卫健委。负责试点地区组织协调和管理,将结核病患者管理平台的工作指标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考核的参考指标。
(二)县区疾控中心。枞阳县、义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本辖区结核病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在县区卫健委的组织下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考评,铜官区疾控机构职能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三)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铜陵市第二人民医院、枞阳县人民医院,具体承担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指导患者掌握电子药盒、手机app的使用和操作;为患者绑定电子药盒或协助患者关注手机app;将患者信息录入结核病患者管理平台,并为其指定督导管理机构或直接分配督导员。
(四)督导管理机构。督导管理机构主要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督导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为本辖区内结核病患者分配督导员;督促督导员对未按时服药的患者进行督导随访。
(五)督导员。督导员主要是具体承担结核病患者督导管理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督导员主要职责是按照《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对患者进行督导管理,每日通过结核病患者管理平台关注辖区内患者服药和随访复查情况,对未及时服药患者、未及时复诊患者进行督导访视;负责完成治疗患者电子药盒的回收工作。
四、考核指标
试点地区结核病患者纳入管理平台要达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要达到90%以上,规则服药率90%以上,随访复诊率达90%以上。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