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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医联体内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7月19日 10:13     浏览量:6143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推进医联体建设发展,促进医联体内部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卫医〔2015〕23号)精神,现就完善我市医联体内医师执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 在医联体(包括跨区域医联体)内,医师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2. 多点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注册登记、校验、诊疗科目设置、重点专科评审和等级医院评审的评价依据。 

  3. 医联体牵头医院应每季度将新签订医疗机构的帮扶或托管协议,送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的帮扶或托管协议,于2019年6月28日完成备案。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1日   

主办单位: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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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皖ICP备10007282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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