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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通报三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 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4日 00:33     浏览量:6534

芜湖市住建委党委、纪委和党委委员、副主任兼市征收办副主任骆红旗因下属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周伯俊多次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经市委同意免去其市征收办副主任职务,降低一个职务档次另行安排工作。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市纪委对市住建委党委、纪委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因落实“一岗双责”不力,给予骆红旗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繁昌县农业委员会党委、纪委因下属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县农委下属的县农机局局长郑学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县纪委对县农委党委、纪委予以通报批评。

鸠江区城市管理局党组因领导班子成员和两名工作人员公车私用问题受到责任追究。鸠江区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国民和局考核科负责人刘志祥、官陡街道市容中队工作人员戴群多次公车私用,朱国民、刘志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戴群诫勉谈话。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区纪委对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芜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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