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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16年3月3日 17:34     浏览量:6698

    无为县林业局党总支书记柴先锋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2月和2015年1月,在柴先锋安排下,县林业局两次套取上级专项会议经费共计约5.95万元,其中3.88万元用于违规给参会人员和局机关职工发放补助。无为县纪委决定,给予柴先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繁昌县荻港镇农办主任叶显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叶显华在荻港镇农办任职期间,多次收受赭圻村所送的超市购物卡共计1500元和新河村所送的高档烟酒。繁昌县荻港镇纪委决定,给予叶显华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镜湖区荆山公共服务中心荆东社区党总支书记滕栋明、副书记宋传保等人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吃请问题。2015年10月10日中午,镜湖区荆山公共服务中心荆东社区滕栋明、宋传保等8人接受芜申运河项目部吃请,花费433元。镜湖区荆山公共服务中心党工委决定,给予滕栋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传保党内警告处分;对其他6名参与吃请的人员予以通报批评;餐费由个人承担。

    鸠江区清水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王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0年10月至2014年9月,清水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截留区财政拨付的停薪留职职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共计18.7万元,违规设立“小金库”,其中8.5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职工福利。鸠江区纪委决定,给予王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卫计委免去王平清水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相关违纪款予以追缴。(芜湖市纪委)

主办单位: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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