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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通报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年3月10日 18:24     浏览量:6529

    一、八公山区第四中学原总务主任徐继国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8年至2013年间,八公山区第四中学原总务主任徐继国按照领导安排,以虚假发票冲抵招待费用每年约一、两万元,其他费用每年约二、三万元;每年春节、中秋期间,徐继国按照领导意图,购买购物卡四、五千元送有关单位,徐继国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方面的规定。经八公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继国党内警告处分。

    二、原八公山经济开发区灯塔社区党支部委员、文书吴存彪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0年7月,原八公山经济开发区灯塔社区建设社区综合楼,吴存彪将215万余元房屋销售款账外设账;将房屋销售款18万余元公款私存,吴存彪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方面的规定。经八公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存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潘集区平圩镇刘巷村原党总支书记刘传路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4月,因修建煤化工大道占用刘巷村土地,刘传路将煤化工大道安置补偿剩余款项6万余元账外列支,用于村日常支出;煤化工大道施工补偿款25万余元被转入村会计谢兆华私人账户,刘传路、谢兆华的行为违反了财经纪律方面的规定。经潘集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传路、谢兆华党内警告处分。

    四、毛集实验区教育局原局长陈琦受贿等问题。2010年8月,陈琦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自行询价采购图书金额达16万余元;2009年至今,区教育局私设“小金库”,累计金额达87万余元;陈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个体老板朱某某现金3万元,陈琦的行为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等方面的规定及个人受贿错误。经毛集实验区纪工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陈琦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淮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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