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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六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年3月21日 23:38     浏览量:6913

    一、全椒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原党组成员、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赵俊林受贿问题。赵俊林在原全椒县房重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虚假融资100万元的方式,收受工程承建商15.2万元利息款,为其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赵俊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南谯区黄泥岗镇原人大主席仲维海贪污、受贿问题。仲维海在任黄泥岗镇土地置换征地拆迁指导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非法侵占房屋拆迁补偿款3.1万元;收受他人贿赂5千元,为其在拆迁补偿方面谋取利益。仲维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定远县三中原校长曹明忠受贿、滥用职权问题。曹明忠在任定远县三中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10.02万元,为他人在承建工程、人事任免、工作调动、学生借读等方面谋取利益;未经招投标,擅自将约250万元运动场工程项目交由他人承建。曹明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明光市城管执法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大队长陆绕波赌博问题。陆绕波以打麻将方式多次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明光市纪委给予陆绕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琅琊区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工作人员杨志金受贿问题。杨志金在琅琊区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工程承建商财物6万元,为其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杨志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六、天长市大通镇便西村党总支书记程天佑、村主任李明岐、文书吴德俊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程天佑、李明岐、吴德俊三人在宿扬高速天长段大同镇便西村征地拆迁评估和协助镇政府开展“森林长廊”增长工程过程中,伙同他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36万余元,私分公款15万余元。程天佑、李明岐、吴德俊三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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