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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4日 00:05     浏览量:6512

六安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二十条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一、六安市裕安区韩摆渡镇人大主席李明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推销月饼顶风违纪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间,李明利用其职务影响,采取明示和暗示的方式,连续三年在中秋节前为其朋友向辖区村(居)推销月饼,其行为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2015年10月10日,经六安市裕安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明党内警告处分。

二、舒城县万佛湖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家柱设账外账发放津补贴、虚开票据报销招待用酒等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4年,王家柱任舒城县万佛湖镇中心小学校长期间,授意单位财务人员将7万余元资金收入不缴入县教育局公共账户,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教师节假日福利及值班补助等。2013年至2014年,通过虚开汽车维修费、办公用品发票报销学校招待用酒款2.5万余元。2015年6月23日,经舒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家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霍邱县冯井镇副镇长刘文军利用乔迁之机收受分管部门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礼金问题。经查,2014年6月8日,刘文军乔迁新居。6月15日,刘文军在霍邱县城关镇双湖东路一酒店以乔迁新居之名,宴请其分管部门工作人员、村计生专干及部分镇直单位工作人员等,并违规收取礼金4万余元。2015年4月16日,经霍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文军党内警告处分。

四、寿县张李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林家元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经查,2015年6月1日(星期一)上午,林家元跟随张李乡午季秸秆禁烧巡查宣传车到该乡孙庙村开展征兵宣传工作。中午,林家元同其他乡村干部等11人在孙庙村村部食堂就餐。午餐期间,林家元饮用了白酒、啤酒。2015年7月7日,经寿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林家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纠正“四风”的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和作风建设不断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并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真正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踩红线”、“闯雷区”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寸步不让,一抓到底,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六安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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