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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年4月6日 16:49     浏览量:6704

    一、潘集区古沟卫生院院长苏国秀贪污、挥霍公共财物,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苏国秀用公款购买6000元购物卡联系关系;以单位名义办理油卡,充值3000元留作己用;以他人名义报销发票10154元;将9000元假发票报销入账;违规发放奖金和补贴7910元。经潘集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苏国秀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4064元。

    二、大通区孔店中学原校长郑智兵设立“小金库”、不按规定处理临时工吃空饷等问题。郑智兵任孔店中学副校长和校长期间,通过虚开发票、截留新华书店给付的教辅材料劳务费和孔店乡若干村的慰问金等方式,设立15万余元“小金库”。2009年秋起至2014年底,对吃空饷人员承某,每月以“保安”名义为其造表开资。经大通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郑智兵撤销孔店中学党支部书记和孔店中学校长职务处分。

    三、八公山区第二小学校长鲍士云违规送礼问题。鲍士云在任八公山区第二小学副校长期间,请托时任区教育局局长戴某某现金2000元,被提拔为区第二小学校长,事后鲍士云又送给戴某某10000元。鲍士云为了替本校多争取招生指标,用学校的资金,在2011年送给时任区教育局局长王某某3000元购物卡,2012年又送给王某某4000元现金和2000元购物卡。经八公山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鲍士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淮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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