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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通报五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年4月6日 16:50     浏览量:6554

    一、潘集区田集街道白云社区党支部书记刘维册、社区主任徐传萍出具虚假证明、违规收费问题。田集街道白云社区为不居住在本社区的进城务工者出具虚假证明(用于入学潘集区一小),并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片外小孩入学保证金”的名义向32人收取费用,共计6000元。经田集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社区党支部书记刘维册、社区主任徐传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并将违纪资金全额收缴。

    二、大通区上窑镇副镇长刘庆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为亲人办理廉租房补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和低保的问题。刘庆华在2007年至2014年在任九龙岗镇党政办主任、副镇长期间,违规为其母亲申请了廉租房补贴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低保,违规享受补助28360元,廉租房补贴7280元。经大通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庆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全额收缴。

    三、谢家集区农林水利局原局长程跃华受贿问题。程跃华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黄某某等多名工程承包商及水产养殖户在工程质量监管、工程款结算、苗木款结算、财政补助资金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上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十起,共计30.4万元。经谢家集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程跃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凤台县朱马店镇利民村原村书记李博军编造票据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李博军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资料、虚开增值税发票套取一事一议民生工程资金、侵吞一事一议民生工程资金8万元,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编造票据套取集体资金用于吃喝招待。经凤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博军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毛集实验区焦岗湖镇卫生院收费员梁媛媛挪用公款的问题。毛集实验区焦岗湖镇卫生院收费员梁媛媛于2013年1-5月采取伪造中国农业银行毛集支行现金缴款单,交给焦岗湖镇卫生院会计室入账的方式,先后四次挪用公款39.48万元。经毛集实验区纪工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梁媛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淮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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