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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通报三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6年4月8日 22:46     浏览量:6416

    一、和县粮食局局长周智林违规收受礼金。2014年至2015年期间,周智林借妻子生病及女儿结婚之机,收受粮食局机关工作人员及下属粮食购销公司负责人共29人所送礼金14500元。案发后,周智林退还了全部违纪款。和县纪委决定,给予周智林党内警告处分。

    二、博望区新市镇司法所所长吴景兵公车私用。2015年,吴景兵多次使用司法所警车用于个人私事。博望区纪委决定,给予吴景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镇党委副书记蒋尊才予以诫勉谈话。

    三、慈湖高新区曙光社区林里村党总支书记赵宜兵等人违规决定发放节礼。2013年春节期间,林里村党总支、村委会违规决定,向27名村工作人员发放实物价值共计17970元。曙光社区党委决定,给予赵宜兵、林里村村委会主任龙厚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所有违纪款。(马鞍山市纪委)

主办单位: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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