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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年4月12日 17:15     浏览量:6422

    一、市公安局烈山分局古饶派出所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09年,淮北永峰矿业有限公司出资购买一台现代悦动汽车(车牌号为皖f54295)赠送给古饶派出所使用,并签订了有关协议,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2015年12月底,全市市级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要求,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古饶派出所明知公车改革相关规定,却继续使用该车接送干警上下班,直到2016年1月6日才予以归还。2016年3月,市公安局给予古饶派出所所长高振球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教导员李进诫勉谈话处理。

    二、市科技局聘用驾驶员苏超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2月,苏超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市科技局皖f07860公车参加私人聚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5年12月,市科技局解除与其聘用合同关系。

    三、濉溪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梁浩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4年10月,梁浩为其子操办婚宴,向组织报备举办14桌,实际设宴20桌,同时,违规收受县卫计委机关人员、二级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等43人所送礼金17100元。2015年12月,濉溪县纪委给予梁浩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四、濉溪县濉溪镇建设管理所工作人员刘向阳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4年底,刘向阳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辖区内某违章建筑业主所送现金5000元及烟酒若干,接受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700元。2015年10月,接受某包工头吃请,擅自退回其被依法暂扣的建筑工具。2015年10月,濉溪县濉溪镇党委给予刘向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五、烈山区烈山镇新北社区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1年至2012年,新北社区以外出考察学习的名义,两次组织社区“两委”等有关人员共40人到海南、云南旅游,共计花费公款148250元。2016年2月,烈山区烈山镇纪委给予时任社区党支部书记张峰、时任居委会主任李刚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上交财政。(淮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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