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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通报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年4月15日 17:54     浏览量:6600

    无为县市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机动大队原大队长张须强贪污问题。2011年12月至2014年8月,张须强利用其担任县市容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查机动大队大队长职务便利,安排驾驶员虚报餐饮费、燃油费、车辆修理费,经其审批后在单位报销,贪污公款共计36.98万元。张须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芜湖县残联原理事长陶定南滥用职权收受礼金问题。2011年至2012年,陶定南任芜湖县建委副主任、国有拆迁组组长期间,在拆迁工作中违反政策、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优亲厚友,擅自调增拆迁房屋面积为拆迁户多获得补偿款,致使国有财产损失152万余元。此外,2008年至2012年,陶定南在负责拆迁等工作期间,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礼金、购物卡共计1.1万元。陶定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销芜湖县残联理事长职务处分,由正科职降为副主任科员;相关违纪款予以收缴。

    南陵县三里镇民政办原主任何孔良贪污问题。2009年至2013年,时任三里镇民政办工作人员何孔良,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或单独贪污救灾救助款、军人优待金等共计18.62万元(个人分得15万余元)。何孔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芜湖海事局荻港海事处原监督员汪光霞受贿问题。2005年至2012年,汪光霞在芜湖海事局荻港海事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万元。汪光霞受到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芜湖市纪委)

主办单位: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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