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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年4月21日 17:18     浏览量:6455

    一、涡阳县棉麦原种场场长张思剑(副科级)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1年,张思剑利用职务影响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2004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张思剑为谋取个人利益,多次送给他人节日礼金共2.2万元(另案处理)。张思剑的行为违反廉洁纪律且情节严重。2016年1月13日,经涡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张思剑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蒙城县楚村中心卫生院院长高继敏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至2015年高继敏任楚村中心卫生院院长期间,公私不分、私车公养,从单位报销加油费19450元,其行为侵占公共财物违反廉洁纪律。2016年2月1日,蒙城县纪委给予高继敏党内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款上缴财政。

    三、谯城区芦庙镇杨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朱团结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6年1月1日,朱团结为其二儿子朱雨办理结婚宴席时,搭台演出,其中内容涉及低俗表演,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月27日经芦庙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朱团结党内警告处分。(亳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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