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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安: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年4月26日 17:53     浏览量:6456

    一、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施桥派出所副所长刘超违规收取礼品问题。经查,2015年6月,刘超在施桥派出所处理张某与孙某纠纷互殴案件时,先后两次收受张某共4条软中华香烟,后因张某索要所送香烟,刘超于2015年12月10日从超市购买4条软中华香烟还给张某。2016年2月,刘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舒城县林业局驻杭埠镇技干张和友违规收送礼金问题。经查,2011年初,张和友在帮助他人转让林场过程中收取礼金1万元;其在离岗创业期间,先后送给县林业系统有关工作人员礼金合计5.5万元。2016年3月,张和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金寨县梅山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洪敬玲违规收取礼金问题。经查,自2012年5月开始,洪敬玲利用负责开具计生政策内入户证明业务的机会,帮助多人违规办理入户证明手续,先后收取多人所送礼金共计8500元。2015年12月,洪敬玲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六安市纪委)

主办单位: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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