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寿县众兴镇新店街道村委会副主任文娟危房改造中工作失职及非法占有补助款的问题。寿县众兴镇新店街道村委会副主任文娟在危房改造申报过程中,以低保户名义为他人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致使国家资金流失,工作失职;非法占有他人危房改造补助款1.07万元,违反了廉洁纪律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经寿县众兴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文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返还1.07万元给实际补助人。
二、凤台县尚塘乡朱庙村原村干部单维灵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单维灵在担任朱庙村干部期间,采取虚报手段套取垫税款6.06万元,坐收坐支计划生育抚育费167.83万元,擅自将新农村建设资金309.45万元和村卖树款205.4万元存入个人帐户;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将该村集体资金166万元给凤台县丹玉红薯专业合作社使用,造成集体资金流失;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费用4.46万元。经凤台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单维灵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潘集区古沟回族乡高湖村党总支书记高德胜挪用项目资金问题。2012年,高德胜分两次从乡政府领回180户的卫生厕所改造资金共计6.3万元,实际发放7户群众卫生厕所改造款共0.34万元,剩余的5.97万元,被用于村里其他事务支出。2012年秋季,高德胜领回用于补偿给222户群众的麦种补偿款1万元,实际发放33户群众共0.46万元,剩余的0.54万元被用于村里其他事务支出。经潘集区古沟回族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高德胜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6.51万元。
四、田家庵区环保局局长范仁为玩忽职守、受贿等问题。范仁为任田家庵区环保局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3.4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13.4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经田家庵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范仁为开除党纪、开除公职处分。范仁为因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五、八公山区计生服务站原站长孙新爱贪污问题。孙新爱在履行计生服务工作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发票贪污公款1.42万元。计生服务站以给区计生委4名工作人员发放奖金名义虚列支出0.4万元,孙新爱违反财经纪律,伪造4人签名,套取公款1.6万元用于单位其他支出。经八公山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孙新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资金1.42万元。(淮南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