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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年5月5日 17:31     浏览量:6526

    一、寿县窑口镇真武村书记孙乃仁违规操办喜庆事宜。2015年10月3日孙乃仁为自己孙子办满月酒,邀请了部分亲戚,真武村部分群众和村干部听说了也前来贺喜,造成酒席规模扩大到20桌,参与贺喜人员达到105人,收受礼金2.65万元。当晚镇里督查秸秆禁烧在岗情况时,发现两个村的村干部因为喝满月酒缺岗。孙乃仁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规定,在秸秆禁烧关键时期大操大办喜庆事宜,部分村干部因参与此事脱岗,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经寿县窑口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孙乃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潘集区法院耿成志违规接受吃请并收受贿赂问题。耿成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接受案件当事人吃请,并收受贿赂0.5万元。经潘集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耿成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淮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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