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滁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定远县、来安县医疗卫生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
定远县5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及有关人员收受药品回扣违纪违法问题,先后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9月,定远县纪委给予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县卫生局副局长徐飞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2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定远县分管卫生系统工作的副县长陈广立诫勉谈话处理。
来安县5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卫生监督所所长及药品采购人员收受药品回扣违纪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3月,来安县纪委给予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俊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副局长陈雨行政警告处分。(滁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