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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年5月12日 18:46     浏览量:6609

    一、郎溪县新发镇涧西村党总支书记杨秋海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3年1月至12月,杨秋海在担任涧西村村委会主任期间,村里开支违规招待费用总计31090元。2015年8月,村干部将违规招待费用退还村级账户。2016年2月29日,新发镇党委给予杨秋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郎溪县新发镇庄沿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夏士龙违规公款接待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1月,夏士龙在担任庄沿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村里开支违规招待费用总计53283元。2014年12月,村干部将违规招待费用退还村级账户。2016年2月29日,新发镇党委给予夏士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广德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徐祖成在为儿子操办婚礼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0月,徐祖成在为其子操办婚礼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500元。2016年3月17日,广德县纪委给予徐祖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四、广德县水务局综合办公室主任雷家龙在为儿子操办婚礼中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0月,雷家龙在为其子操办婚礼中,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500元,2016年3月17日,广德县纪委给予雷家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五、泾县住建委规划股股长许正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许正祥在担任县住建委城建股副股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人期间,未经批准出境前往港澳游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购物卡折合人民币共计27400元,以及hugo boss牌西装一套、苹果牌笔记本电脑一台;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共计收入36.02万元。纪律审查期间其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2016年2月29日,泾县纪委给予许正祥开除党籍处分。

    六、泾县公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正山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12月14日,胡正山因其子生病,电话调用警车接送其子到医院就医,后又于当日多次利用该警车接送其子上下学。2016年3月22日,泾县纪委给予胡正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七、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徐征兵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6月,经徐征兵审批发放加班费共计86900元。2015年9月该局主动上缴违纪款至县财政。2016年3月22日,泾县纪委给予徐征兵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宣城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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