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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通报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6年5月12日 18:48     浏览量:6947

    一、蚌埠市第十四中学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8月,市第十四中学以研学名义组织29名教师赴江西庐山三日游,并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13930元。2016年3月16日,高新区党工委给予该校校长纪桂军、党支部书记房兴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秦延怀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与旅游人员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对该校公款旅游违纪行为全区通报。

    二、怀远县经信委主任、党组书记李文志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5年1月—5月,李文志违规接受怀远某私企为其支付出差住宿费用1500余元和手机话费1800元。2015年12月21日,怀远县纪委给予李文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龙子湖区解放街道违规发放绩效考核奖励等问题。2010年至2011年,该街道违规给宋庄村两委会工作人员发放绩效考核奖励、工资等27.5万元。2016年1月4日,龙子湖区监察局给予该街道党工委原书记余保明撤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处分;2016年3月17日,龙子湖区委撤销余保明区委委员职务;2015年12月28日,龙子湖区纪委给予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葛国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固镇县商务局党组书记乔振稳违反清房工作纪律问题。在2013年—2014年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期间,乔振稳故意不填报居住的文化馆公房和自建房信息,且自1993年2月以来未交纳该公房房租。2016年1月,固镇县委给予乔振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职务,收缴房租近1.3万元,上缴国库。

    五、蚌山区燕山乡徐桥村村委会原主任王世刚收受财物等问题。王世刚任徐桥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拆迁区域内违规建房屋4200平方米,并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村民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7000元。后王世刚根据要求将违建房屋全部自行拆除。2015年12月25日,蚌山区纪委给予王世刚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被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六、市经济开发区湖滨社区雪华村违规发放过节费及津补贴问题。2013年元月至2014年9月,该村违规给村“两委”干部发放过节费和各项津补贴共18笔86100元,其中村党总支书记赵世春和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骆秀超各违规领取1.23万元。2016年2月23日,市经开区党工委给予赵世春、骆秀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所得。

    七、固镇县城关镇党委原副书记、县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厉思政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2015年8月,厉思政为女儿操办“升学宴”,收受城关镇、县行政执法局及环卫局工作人员24人共6900元礼金。厉思政还存在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并造成交通事故问题。2016年3月14日,固镇县纪委给予厉思政党内警告处分。(蚌埠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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