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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16年5月19日 17:02     浏览量:6502

    一、濉溪县濉芜现代产业园区向阳村村委会委员翟长征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3年9月,翟长征在担任向阳村翟桥西队村民组长期间,利用负责该队征地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其父亲名下多列0.22亩土地,骗取上级征地补偿款7353元。翟长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收缴财政。

    二、相山区相南街道办事处启明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周贻洪违规为家人提高低保待遇问题。周贻洪在担任启明社区居委会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家庭信息,违规提高其妻子、儿子、女儿三人低保待遇,自2010年7月至2015年5月,多享受低保金共计17381元。周贻洪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收缴财政。

    三、杜集区高岳街道办事处孙庄村计生办原主任唐书贞侵吞计划生育抚育费问题。2007年10月至2014年7月,唐书贞在负责高岳街道办事处孙庄村计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截留4户家庭缴纳的计划生育抚育费共计2.1万元,并据为己有。唐书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收缴财政。

    四、烈山区宋疃镇新园村村委会原主任董三杰等人挪用国家教育化解资金问题。2009年,董三杰与时任新园村党支部委员的董昌峰、董昌洪研究,决定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教育化解资金15万元,用于偿还青龙小学因修建教学楼所欠债务。该笔资金下达后,董三杰等人并未按照上级要求偿还青龙小学所欠债务,而是用于偿还村集体其他债务。董三杰、董昌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董昌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淮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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