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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通报八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16年6月13日 17:06     浏览量:7183

    一、颍上县古城镇江李村村委会原主任梁玉辉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梁玉辉在担任江李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0.542亩公用地以他人名义上报为可耕地,套取土地补偿款2.12余万元并私分;将公用地补偿款7.18余万元用作个人经营周转资金,半年后才将该笔转入村“三资”账户。颍上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梁玉辉开除党籍处分。

    二、太和县双浮镇党委书记董辉工作失职问题。2012年,郭庙乡立新村启动美好乡村建设工程,因缺少资金,该村利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的机会,采取增加危房改造申报户数、虚造危房改造档案的方法套取资金。在申报过程中,时任郭庙乡乡长董辉没有严格审核把关,致使立新村208户虚假的危房改造档案通过县住建局审批,导致215万元国家危房改造惠农资金被骗取。太和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董辉党内警告处分。

    三、阜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张国军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张国军在担任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园区规划与建设工作的便利,于2008年至2013年间,对他人在园区的工程项目予以关照,多次收受财物共计2.8万元。阜南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张国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临泉县瓦店镇郑卞村原支部书记韦峰侵占耕地占用税问题。韦峰在担任郑卞村支部书记期间,协助镇政府收取耕地占用税共计33.25万元,将其中的5.4万元截留用于垫付村计划生育抚育费;利用职务之便,将村民上交的耕地占用税2.09万元占为己有。临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韦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界首市大黄镇党委书记张阳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问题。2015年,张阳在担任大黄镇镇长、大黄镇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期间,以加强镇村环境治理为名,违规按每间500元的标准向建房户收取建房卫生费,合计47.5万元。后虽认识到收费无依据,但仍未将所收款退还群众,而是安排把收取的建房卫生费退还给各行政村,用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在界首市政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安排把已退还各行政村的37.35万元以建筑安装税名义上缴,剩余10.15万元已用作其他开支。界首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阳党内警告处分。

    六、颍东区畜牧兽医局老庙镇动物防疫员张贺敏套取牲畜补贴问题。张贺敏在任老庙镇马圩村防疫员期间,协助他人套取生猪大县奖励资金2.22余万元,套取国家能繁母猪补贴资金0.7万元,套取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0.9万元,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损失。颍东区老庙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贺敏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七、颍州区九龙镇西刘村村委会委员刘志武优亲厚友、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刘志武在担任西刘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其父亲名义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其父作为退休教师属财政供给人员,不符合申报条件,但刘志武通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套取了2万元危房改造资金。九龙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志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颍泉区行流镇四九中学校长刘杰为儿子婚事大操大办问题。2016年1月刘杰儿子结婚,刘杰先后置办喜宴25桌,参与行礼的244人,其中属于其管理对象的有22人,收受礼金3800元。行流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杰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责令其退还违纪收取亲属以外人员的礼金3800元。(阜阳市纪委)

主办单位: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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