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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16年6月13日 17:08     浏览量:6986

    一、定远县三眼井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李玉珍虚报冒领低保款、失职等问题。李玉珍在担任三眼井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低保款14400元;在城镇低保申报工作中把关不严,致使两户不符合条件的居民享受城镇低保。定远县纪委给予李玉珍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明光市原马岗乡新岗村村委会主任付维祥冒领粮补资金问题。付维祥在担任原马岗乡新岗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冒领该村南王村民组25亩土地的粮补资金17331元,并据为己有。明西街道党工委给予付维祥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三、凤阳县大溪河镇江山村原党支部书记贾兆明和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曹凤琴失职、渎职问题。贾兆明、曹凤琴在任江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工作失职、渎职,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人员未及时清理上报,致使该村普遍存在违反整户整保政策和违规分户、并户享受低保等问题。大溪河镇党委给予贾兆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曹凤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全椒县古河镇周湖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汪明松套取粮补资金问题。汪明松在担任周湖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名义将22亩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耕地重复申报种粮补贴,套取粮补资金32112元。2016年1月,汪明松主动将套取的粮补资金上缴全椒县监察局。古河镇党委给予汪明松党内警告处分。

    五、来安县半塔镇半塔村原党支部书记皇甫远波违反组织纪律问题。皇甫远波在担任半塔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经村两委研究同意,且镇政府和土地管理所也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集体名义将半塔村东北组约200平方米土地以10000元价格,卖给其弟建房开发。半塔镇党委给予皇甫远波党内警告处分。(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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