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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通报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17年2月4日 19:06     浏览量:7305

一、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金朝阳受贿问题。2013年至2014年,金朝阳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招标代理、工程款拨付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8万元。司法机关认定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12月,金朝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濉溪县福利彩票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尤杰套取和侵占资金问题。2014年至2016年,尤杰在担任濉溪县福利彩票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安排工作人员虚开发票套取资金20余万元,用于其他支出,其中个人支出239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其自愿上交其他违纪所得23700元。2016年12月,尤杰受到开除党籍、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47600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

三、烈山区烈山镇青谷社区第五村民组组长魏本志侵占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魏本志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上级拨付的村民组退耕还林补助款6647.5元。在组织调查期间,魏本志主动上交违纪款。2016年11月,魏本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淮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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