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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四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17年2月4日 19:08     浏览量:7316

一、天长市新街镇王店社区干部王登龙截留他人养老金问题。王登龙在担任新街镇兴业社区原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截留社区居民方某某等7人的养老金存折,于2012年2月至2016年6月多次领取他人养老金共计19100元,并据为己有。王登龙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所截留的养老金已全部退还。

二、明光市明光街道韩山社区党总支原副书记夏学忠骗取低保资金问题。夏学忠在担任明光街道韩山社区党总支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其父母不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情况下,违规为其父母办理低保。2012年8月至2015年3月,共计领取低保资金27561.7元。夏学忠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三、定远县连江镇东风村党支部委员庞传好违规申领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庞传好在担任连江镇东风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自身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未经村危房改造听证会和村民会议评议,违规为自己申报危房改造补助,并于2016年2月领取补助资金4000元。庞传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四、琅琊区西涧街道胡桥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韩子玉向群众收取“好处费”问题。韩子玉在担任西涧街道胡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置换和办理低保、五保等工作中收取群众“办事费”、“好处费”共计10400元。韩子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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