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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关于全面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工作经费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9月22日 20:32     浏览量:6483

郊办〔201448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关于全面落实村务监督

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工作经费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铜陵市郊区关于全面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工作经费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员会办公室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3

铜陵市郊区关于全面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基本报酬及工作经费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激发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若干规定(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全面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及工作经费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报酬的发放对象

基本报酬的发放对象为全区范围内在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二、基本报酬的资金来源和具体标准

在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自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任职后开始发放。

(一)资金来源。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由区、乡镇办按11比例承担;村务监督委员其他成员基本报酬实行误工补贴制,经费由所在村承担。

(二)具体标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按所在村副职年基本报酬的70%为标准,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误工补贴按当年年度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具体标准由所在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今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基本报酬的构成

在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报酬,由职务报酬、规模报酬、绩效报酬三部分组成,分别按30%20%50%计算。

(一)职务报酬。按照基本报酬的30%的比例计算,由乡镇办按月预支发放,并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二)规模报酬。按所在村总人口2000人为基数,分三档,总人口在3000人以内的为第一档,增加1000/年;总人口在4000人以内的为第二档,增加1500/年;总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为第三档,增加2000/年(人口规模增加资金由所在乡镇办财政承担)。

(二)绩效报酬。由所在乡镇办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绩效考核细则,并负责实施考核,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以及一票否决情况确定绩效报酬。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享受基本报酬(误工补贴)后,不再享受其他误工补贴政策,并不得在所在村集体经济中领取其他各类补贴。同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不得参加所在村各种形式的公务接待活动。

四、基本报酬的发放程序

(一)落实专项资金。区、乡镇办财政部门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户管理。

(二)进行民主评议。每年年底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和述职述廉,乡镇办纪(工)委组织按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与村两委干部同时进行评议。

(三)组织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年中和年末考核,由各乡镇办纪(工)委组织实施,区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抽查。年中考核要着眼于推进工作落实,年末考核要着眼于奖优罚劣,年末考核于下年度的110日前完成。考核根据得分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10个村以下的不超过1名,10个村以上的不超过2名。

(四)统一审核发放。各乡镇办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所获报酬的具体数额,并将考核结果和报酬数额以及取消当年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的人员名单和取消原因,于下一年度的120日前报送区纪委,由由区纪委牵头,会同区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对基本报酬进行审核同意后,在春节前由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个人账户。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

总人口2000人以下的村,每年工作经费6000元;总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每年工作经费8000元。由所在乡镇办财政承担。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确定。根据绩效考核评分情况,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80分(含80分)—89分的为称职等次,70分(含70分)—79分的为基本称职等次,69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所在乡镇办通报表彰,增加当年绩效报酬10%(奖励经费由所在乡镇办财政承担),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按绩效报酬基数发放,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扣发当年绩效报酬30%,考核为不称职的不予发放当年绩效报酬。

(二)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当年绩效报酬:

1)因监督不力造成村两委成员在村务工作中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的;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村务工作中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刑事追究的;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集体上访或无理上访的;

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村级事务监督不力或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乡镇办纪(工)委报告,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5)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测评中基本满意票达不到70%以上的。

(三)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当年基本报酬:

1)长期外出(1个月以上)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2)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3)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的;

4)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严重影响村级班子、村民团结或村级工作开展的;

5)不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村级事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

6)煽动、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的;

7)违反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回避制度的。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免职、换届等原因发生职务变动或因健康状况发生履职终止的,根据其任职时间,结合当年考核情况领取基本报酬。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凡一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责令整改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基本报酬,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乡镇办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发放到位、确保运行,确保基本报酬足额、及时发放到人。

(二)坚持奖优罚劣。各乡镇办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基本报酬的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作用。

(三)确保规范考核。各乡镇办要按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考核。要以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为契机,切实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认真履职,最终达到推动工作的目的。

 

 

 

 

 

 

 

 

 

 

 

 

 

 

 

 

 

 

 

 

 

 

 

 

 

 

 

 

 

 

 

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493日印发

   (共印30份)

主办单位: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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