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 委
组织部
监察局
民政局
郊纪〔2014〕31号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铜陵市郊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铜陵市郊区委员会组织部
铜陵市郊区监察局 铜陵市郊区民政局
2014年9月4日
铜陵市郊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铜陵市郊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和《铜陵市郊区关于全面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本报酬及工作经费的意见》,特制定《铜陵市郊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党管干部、公平合理、绩效挂钩、群众公认的考核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做到科学、全面、准确。
第三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全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含农村居委会)。
第四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所在村级党组织和乡镇办纪(工)委的双重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 考 核 管 理
第五条 考核机构。各乡镇办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领导小组,在区纪委的指导下,负责对辖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三资”管理和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村工程建设项目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对乡镇办和村重点工作以及乡镇办临时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的监督。
第七条 考核总分100分,由绩效考核、乡镇考评、民主测评三部分组成。
绩效考核70分。由乡镇办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考核。
乡镇办考评10分。由乡镇办班子成员和联系村干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考评,考评内容为日常考勤、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平时工作表现三个方面。按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与村两委干部同时进行评议。
民主测评20分。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测评,测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八条 考核程序:
1、绩效考核。乡镇办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2、乡镇办考评。由乡镇办考核组主持,乡镇办班子成员、联系村干部参加并填写组织考评表。
3、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测评工作会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述职,与会人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参会人员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其中村民代表要占50%以上)。
4、评定考核等次。考核组对考核对象绩效考核分、组织考核分、民主测评分进行汇总,计算出综合得分,再按综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综合得分须在90分(含90分)以上, 80分(含80分)—89分的为称职等次,70分(含70分)—79分的为基本称职等次,69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10个村以下的不超过1名、10个村以上的不超过2名。
第三章 激励保障
第九条 基本报酬由职务报酬、规模报酬、绩效报酬三部分组成,分别按30%、20%、50%计算。具体基本报酬发放标准、发放形式及要求,按照《铜陵市郊区关于全面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本报酬及工作经费的意见》执行。
第十条 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会主任离岗外出请销假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外出区外连续7个工作日以上的,须向乡镇办纪委纪(工)委请假,并妥善安排好工作,事后主动销假。
第十一条 考核组在考核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以下相关材料:考核对象述职报告,绩效考核、组织考核、民主测评等考核材料,考核登记表。
第十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列入村享受误工补贴人员的范围,按照当年度实际出勤天数领取误工补贴,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本《办法》于2014年10月 1日起实施。
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4日印发 |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