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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9月22日 20:36     浏览量:7035

郊纪〔201435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铜陵市郊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

2014年11月4日

 

 

 

 

 

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促进村务监督水平不断提升。

二、学习培训原则

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分级负责原则;分类培训原则;实用有效原则;定期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原则;理论培训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原则。

三、学习培训内容

(一)思想政治方面。党的农村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村干部职业道德、思想道德、廉洁履行职责等。

(二)法律法规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涉及农业农村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专业知识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及其运行规程;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务民主管理有关规定;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等。

(四)其他方面。其他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等。

四、学习培训组织

(一)由区纪委组织,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学习培训。村级组织换届后的当年一般应组织一次上岗前系统性学习培训。

(二)由乡镇办纪(工)委组织,每年至少组织二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年末。

(三)由村党组织组织。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学习培训。

五、学习培训方式

采用集中培训、专题辅导、远程教育、现场观摩、实地参观、自学等方式。

六、学习培训记录

做好学习培训记录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应专人记录,专人收集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记录表》如下:

 

 

 

 

 

 

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记录表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记录人

培训单位

培训内容

参训人员

 

例会制度

建立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会议,回顾总结交流前一阶段的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本着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一、例会内容

(一)研究年度、季度、月度村务监督工作计划,回顾总结交流前一阶段的工作,部署下一阶段村务监督工作任务。

(二)检查、指导、督促有关村务监督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研究和协调解决村务监督工作中相关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四)研究讨论需提交乡镇办纪(工)委会审的村务监督事项。

(五)承办上级下达和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例会组织

(一)乡级例会由乡镇办纪(工)委组织,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参加例会的对象一般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乡镇办纪(工)委委员。

(二)村级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召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参加例会的对象一般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工作需要可邀请村主要领导等村级组织相关干部参加。

三、例会方式

采用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两种方式。

四、例会记录

例会记录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应专人记录,专人收集档案,做到有据可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表》如下:

 

 

 

 

 

 

 

 

 

 

 

 

 

 

 

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记录表

时    间

地  点

记录人

参加人员

缺席人员

缺席原因

 

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是指村务监督委员会定期不定期通过专题或书面报告开展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加强研判分析,进一步提升村务监督实效的制度。

一、报告形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半年向乡镇办纪(工)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向村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每年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如遇特殊情况或重要事项应随时报告。

二、报告内容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成员重点就近期对村务、财务的监督情况,特别是在集体“三资”管理与处置、工程招标投标、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民生工程、涉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情况;开展村务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思想动态等;接受村民代表的询问、质询。

三、报告组织

向乡镇办纪(工)委报告工作的,由乡镇办纪(工)委负责人召集,向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的,一般由村党组织会同村民委员会召集,必要时也可由乡镇办纪(工)委负责人召集。

乡镇办纪(工)委应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履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支持其履行职责。对拒不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乡镇办纪(工)委会同所在村党组织进行纠正整改,直至启动相关问责程序进行问责。

 

 

 

 

 

 

 

 

 

 

 

 

 

 

 

 

 

 

 

联系制度

联系制度是指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联系村民代表、信访户、经济主体和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测预警点等主体,拓宽信息沟通反馈渠道,进一步提升村务监督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制度。

一、联系对象

(一)联系村民代表。通过入户走访、召开会议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代表诉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矛盾,及时发现和化解损害村民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联系信访户。主动对接纪检监察信访户,协助区纪委和乡镇办纪(工)委开展纪检监察信访调查,分析了解信访原因,掌握信访苗头,及时上报动态信息。

(三)联系经济主体。定期深入到村内企业或种养大户开展调查,了解掌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收集影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和经济主体的意见建议,及时上报乡镇办纪(工)委或反馈村两委。

(四)联系监测预警点。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履行好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职责,经常联系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测预警点,收集预警点对涉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办事公开、勤政廉政等情况监测的信息,收集村民对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有关涉农惠农政策落实问题的投诉,并做好信息上报、反馈等工作。

二、联系工作组织实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年初制定成员联系工作计划,每月安排联系内容,做到联系走访有记录、办事有登记、反馈有回执、工作有台账。在联系走访过程中遇到信访、矛盾问题、公职人员执法不公、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要及时向村两委反馈或向乡镇办纪(工)委汇报。

 

 

 

 

 

 

 

 

 

 

 

 

 

 

 

失效救济制度

失效救济制度是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难以落实的情况由乡镇办纪(工)委进行调查核实、跟踪督查,促进村务监督意见建议落实,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开展村务监督的制度。

一、失效救济工作措施

(一)批评教育。针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见建议推诿、拖拉、迟迟不落实的情况,乡镇办纪(工)委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对相关责任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建议及时得到落实。

(二)发放限期整改通知单。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乡镇办纪(工)委向乡镇办党(工)委汇报,并填写限期整改单,限期进行整改。

(三)跟踪督查。乡镇办纪(工)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建议监督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督查,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得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四)责任追究。对未能有效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见建议,造成重大失误和负面影响或给村民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责任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直至进行相关的组织处理。

二、失效救济组织实施

失效救济制度主要由乡镇办纪(工)委牵头组织实施。乡镇办纪(工)委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汇报,研究分析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意见建议是正确的,应采取相应的失效救济工作措施,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及时到位有效,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履行监督职责。

《限期整改通知单》如下:

 

 

 

 

 

 

 

 

 

 

 

 

 

 

 

 

限期整改通知单

整改事项

经调查核实:你(村)应根据村务监督意见建议对下列事项进行整改:

 

 

 

 

          乡镇办党(工)委

              

整改时间

限期:             日前整改到位。

整改责任单位(人)签收

 

 

 

                                

整改情况

 

错误纠偏制度

错误纠偏制度是指为防止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不作为或乱作为,乡镇办纪(工)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乡镇办纪(工)委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发放不当履职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采取相关措施的一种组织保障制度。

一、错误纠偏工作措施

(一)批评教育。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不作为或乱作为被发现,尚未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由乡镇办纪(工)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错误。

(二)诫勉谈话。因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但不需要采取较重的组织措施,由乡镇办纪(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指出问题所在,促其改正错误。诫勉谈话分为口头诫勉谈话和书面诫勉谈话两种。

(三)责令辞职。因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其本人的履职承诺(书)责令其辞职。

(四)组织罢免。因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在村务监督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影响或村民意见极大,其成员已不适宜再担任该职务,启运罢免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其任职进行依法罢免。

二、错误纠偏组织实施

错误纠偏制度一般由乡镇办纪(工)委牵头组织实施。乡镇办纪(工)委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错误情况,认真分析研究,仔细调查核实,采取相应工作措施,填写不当履职整改通知单,报乡镇办党(工)委审核后下发有关责任人,并做好跟踪督查,督促其整改落实。

《不当履职整改通知单》如下:

 

 

 

 

 

 

 

 

 

 

 

 

 

 

 

 

不当履职整改通知单

整改事项

经调查核实:你(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对下列不当履职事项进行整改:

 

 

 

 

                          乡镇办党(工)委

                                   

整改时间

限期:             日前整改到位。

整改责任单位(人)签收

 

 

 

                               

整改情况

 

检查考核制度

检查考核制度是指由乡镇办纪(工)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的制度。建立检查考核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进一步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从而逐步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一、检查考核工作主要内容

(一)检查考核内容

1、参加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是会议、培训出勤情况;

2、收集民意参加议事情况;

3、监督村级集体“三资”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4、监督村务、财务公开情况;

5、协助乡镇办纪(工)委工作情况;

6、村民代表测评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情况。

(二)检查考核方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有专门会议记录本,记录开展工作情况、参与的重要活动、监督的事项、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等,每次开展工作都应认真、如实记录,以备查阅。要建立工作台账,并将其列为村务档案,以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检查考核组织实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检查考核主要由乡镇办纪(工)委牵头组织实施,采用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平时检查,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指导和纠正。

三、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报酬相挂钩。对工作突出,作用发挥明显的村务监督委员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荣获优秀奖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成员)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村主职干部作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且排名末位的,提出整改意见,由乡镇办纪(工)委负责人找其谈心谈话。连续二年末位且不积极整改的,可启动相应问责罢免程序,且在下届村干部任用上不予推荐选用。

 

 

 

 

 

 

 

 

 

 

 

廉情预警分析制度

廉情预警分析制度是指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落实情况、村级财务收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开展监督评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廉情等级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的制度。

建立廉情预警分析制度是为了及时掌握和解决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有效推进农村基层惩防体系的构建与和谐新农村建设。

一、廉情预警分析工作内容

(一)廉情预警分析内容

1、村级集体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2、村级集体“三资”和村级工作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3、民主决策执行情况;

4、村务公开执行情况;

5、涉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6、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7、其他方面情况。

(二)廉情预警信息收集

主要在日常的村务监督过程中收集,其次是结合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走访村民代表、党员干部、村内企业主等,了解掌握有关廉情信息。

(三)廉情预警分析评分定级

评分实行百分值。廉情等级分四个等级,廉情等级评分在90分以上为a级,80-89分为b级,70-79分以下为c级,69分以下为d级。

二、廉情预警分析工作组织实施

廉情预警分析工作主要由乡镇办纪(工)委牵头组织实施,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廉情预警信息分析会,分析各村上报廉情预警信息报告表。乡镇办纪(工)委对各村收集的廉情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和鉴别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意见;每季度和年终分别评分定级一次廉情分析结果,并通报到村。对廉情等级为c、d的村,由乡镇办党(工)委下发廉情预警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乡镇办纪(工)委年终还应根据各村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完善相关制度。

三、廉情预警分析结果运用

年末对被评为a级的村,可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c级的村,由乡镇办纪(工)委对村主职领导进行提醒谈话,责成限期整改有关问题;对被为d级的村,由乡镇办党(工)委对村两委班子进行询问和质询,对村主职领导实施诫勉谈话,并跟踪督促,帮助整改,取消相关责任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村廉情预警信息报告表》、《廉情预警通知书》如下:

 

 

         村廉情预警信息报告表

报告月份

         

报告负责人

(签名)

报 告 内 容

集体财务收支审批情况

村级集体“三资”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情况

重大事项民

主决策情况

村务、财务

公开情况

落实各项涉农村惠农政策的情况

村干部廉洁自律表现及违纪违法问题的反映

其他事项

 

         季度廉情预警通知书(存根)

(      )廉情通字第    

         村:

根据     季度廉情分析会汇总和财务报表等情况,你村廉情预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

2

3、……

        乡镇办党(工)委

               

…………………………………………………………………

         季度廉情预警通知书

(      )廉情通字第    

         村:

根据     季度廉情分析会汇总和财务报表等情况,你村廉情预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

2

3、……

        乡镇办党(工)委

                

 

回避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回避制度是让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在村务监督工作中更好地体现公正性和公平性。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和监督回避。

一、回避制度主要内容

(一)任职回避制度

任职回避制度是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职应与一定条件的有关人员进行回避的制度。

任职回避从源头上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级组织其他人员的相对独立性,为保证履行职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创造有利条件。

(二)监督回避制度

监督回避制度是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开展监督工作时,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利害关系的,或者具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公平开展监督工作情形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不得参加有关监督活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二、回避制度实施

(一)任职回避制度实施

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间一般安排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结束之后进行选举。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及其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文书、村报账员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其下设机构的人员。

(二)监督回避制度实施

在监督工作中应当回避的成员,本人未自行申请回避,或者他人未申请其回避的,乡镇办纪(工)委或者村党组织负责人可以决定其回避。在作出回避决定前,应当回避的成员不得停止监督活动。应当回避的成员,拒不执行回避决定或者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可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辞职承诺制度

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时,候选人及自荐人作出辞职承诺,当选者逐一签订《辞职承诺书》,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承诺在任期内出现违反承诺情形之一的,本人主动申请辞去现任职务。辞职承诺制度主要是为了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力干事,保障村务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辞职承诺书主要内容

承诺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人主动申请辞去现任职务:

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执行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不支持村党组织工作;

2、不能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严重影响村级班子、村民团结或村级工作;

3、不能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村级事务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4、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非法信访;

5、年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信任票数低于50%;

6、长期外出或身体状况不佳,严重影响工作;

7、其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

二、辞职承诺制度实施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违反承诺的情形通过以下途径确认

1、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认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出现违反承诺情形之一的;

2、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确认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出现违反承诺情形之一的;

3、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本人承认在任期内出现违反承诺情形之一的。

(二)辞职承诺践行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出现违反承诺情形之一的,本人主动申请辞去现任职务。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出现违反承诺情形之一的,本人不主动申请辞去责任职务的,由村党组织书面告知其应践诺而辞去现任职务。经书面告知仍不申请辞去现任职务的,由村党组织会同村民委员会启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其任职进行依法罢免。

 

 

 

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4114日印发

(共印20份)

主办单位: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支持:铜陵市极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ICP:皖ICP备10007282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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