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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9月23日 00:50     浏览量:6732

郊纪〔201515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绩效

考核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纪(工)委:

    现将铜陵市郊区《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416

 

 

 

 

 

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职,进一步完善村务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考核与管理。根据《铜陵市郊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和《铜陵市郊区关于全面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及工作经费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细化标准、量化考核、奖勤罚懒、绩效挂钩”的原则,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管理,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在监督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考核对象

灰河乡、大通镇、铜山镇、安铜办所辖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三、考核评价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规范建设、制度落实、监督职责履行、综合评价等23项考核指标,其中规范化建设5分,制度落实25分、监督职责履行40分,综合评价30分,采用“按事量化”办法予以确认计分(详见附件)。

(二)考核实施:由乡镇办纪(工)委负责组织实施考核。

(三)考评等次:各乡镇办根据考核得分和工作量、工作质量等情况,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考核等次。具体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89分的为“称职”等次;考核得分在70分(含70分)—79分的为“基本称职”等次;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其中“优秀”名额,10个村以下的不超过1名、10个村以上的不超过2名。考核得分和考核等次与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绩效工作挂钩。

四、报酬待遇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由区、乡镇办财政统筹安排,乡镇办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兑现。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报酬由职务报酬、规模报酬和绩效报酬三部分组成,分别按30%、20%、50%计算。

1、职务报酬:原则上按照基本报酬的30%的比例计算,具体标准由所在乡镇办参照所在村村干部工资预支标准,按月预支发放,并报区纪委备案。

2、规模报酬:按所在村总人口2000人为基数,分三档,总人口在3000人以内的为第一档,增加1000/年;总人口在4000人以内的为第二档,增加1500/年;总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为第三档,增加2000/年。规模报酬年终一次性发放,增加部分资金由所在乡镇办财政承担。规模报酬中的增加部分与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挂钩,年度综合考核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兑现增加部分。

3、绩效报酬:坚持奖优罚劣、体现工作导向的原则,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以及一票否决情况确定绩效报酬。其中: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兑现50%的基础上,增加绩效报酬的10%(增加部分由乡镇办承担);确定为“称职”等次的,兑现50%;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扣发当年绩效的30%;确定为“不称职”的,取消当年绩效报酬。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实行误工补贴制,具体发放标准及经费来源渠道由所在乡镇办确定。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当年绩效报酬:

1、村民代表不满意度测评高于40%的;

2、因履行监督工作不力,导致村民非正常上访、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

3、因履行监督工作不力,导致村党支部、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村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

4、故意阻挠村两委工作致使重大决策无法实施的;

5、经乡镇办认定不履行职责或长期外出(1个月以上)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6、本人因辞职、免职、停职、换届等原因发生职务变动或健康状况履职终止的;

7、其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需要取消绩效报酬的。

五、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制订办法。各乡镇办要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实际,细化标准,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办的考核办法请于4月底前报区纪委。

(二)落实制度,发挥作用。各乡镇办纪(工)委要按照《铜陵市郊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学习培训制度》等十项工作制度的要求,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指导督促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三)加大督查,建立台账。切实加大按月(季)或不定期的村务监督工作检查力度,对检查情况及时登记、建立台账,规范化、动态化、实时化管理,客观反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科学评价村务监督工作。

(四)坚持标准,奖优罚劣。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考核,充分发挥基本报酬的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激励作用,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认真履职,推动工作。

附件:村务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

村务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评分表

(供乡镇办参考)

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一、规范建设

(5分)

1

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情况(5分)。做到有牌子、有人员、有场所、有印章、有档案柜、有制度、有台账、有计算机及电话等设施,没有达到“八有”标准的,缺一项扣05分。

二、制度落实(25分)

 

2

严格按要求参加区、乡镇办组织的工作例会、相关业务学习、集中培训等活动,定期召开村务监督工作例会(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05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每月定期召开一次集中学习,少1次扣05分。学习记录齐全,无记录扣05分。

3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每月定期召开村务监督工作例会,可与集中学习同步进行(4分),少1次扣1分。会议记录齐全,无会议记录扣05分。

4

每月定期以月报表的形式向乡镇办纪(工)委和村党组织报告工作(4分),每少一次扣1分。无报告记录扣05分。

5

落实民情联系走访制度(6分)。村务监督委员会联系走访农户、定期收集民情民意、汇总分析反馈等民情联系沟通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每次扣2分;其中,每月走访农户少于10户,少走访1户、少一次走访记录分别扣1分。年度向村党委和乡镇办纪(工)委反映民情民意不少于10条,少1条扣1分。

6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乡镇办下发的《不当履职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的事项(3分),未及时整改的,每例扣1分。

7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每月定期向乡镇办纪(工)委上报所在村《廉情预警信息表》(3分),少1次扣1分。对乡镇办下发的《廉情预警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督促村两委及时纠正或整改,督促不到位的,每例扣1分。

8

严格执行村务监督回避制度(3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及其成员参与应当回避的监督工作或接受对方宴请,发现1次,扣3分。

 

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三、职责履行(40分)

 

9

按时参加或列席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议,加强对重大村务民主决策情况的监督(6分)。无故不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每次扣1分;对违反决策程序村级重大事务没有及时督促纠正被乡镇办、区及区以上督查通报的,每项分别扣2分、4分、6分。

10

组织开展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全程监督(6分)。未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被乡镇办、区及区以上查实的,每项分别扣2分、4分、6分。

11

组织开展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的监督(9分)。村务财务公开资料村务监督委员会没有认真审核把关被乡镇办、区督查通报的,每次扣2分、4分;对财务逐月逐笔公开、一般村务定期公开、村民关心的村务随时公开、村务财务公开资料备查等制度执行监督不力被乡镇办、区督查通报的,每次扣2分、4分;没有认真受理群众对村务公开的质询,对有疑问的事项没有及时督促村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或不做解释、误导群众,导致干部关系紧张每例扣5分。

12

组织开展对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8分)。没有按月对村级财务收支进行逐笔逐项审核、收支票据审核把关不严被乡镇办、区督查通报的,每次扣2分、4分;对村集体“三资”预决算管理、村级招待限额控制、村级集体“三资 ”台账管理等制度监督不力被乡镇办、区督查通报的,每次扣2分、4分;村级票据中有违反“八项规定”支出的,每例扣5分;对村集体投资经营和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没有及时监督纠正的,每例扣5分。

13

组织开展对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6分)。没有工程项目的村得3分。对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招投标、施工、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全过程实施监督,并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不合理操作及时向村两委反映并配合做好督促整改,未参加监督的扣6分,有问题未及时反映督促整改被乡镇办、区督查通报的,每次扣1分、2分。

14

加强对村干部执行中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的监督(5分),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不报告的,每例扣5分;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违规违纪的,每例扣4分。

15

对村级重点工作推进中,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分配工作的,每次扣5分;未完成分配任务的,每次扣3分;超越职权范围,干预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和日常管理或激化矛盾的,每例扣10分。

16

因监督不力引起信访被乡镇办、区查实的,每件分别扣2分、4分;因监督不力发生违纪违规的案件的,每件扣10分;对有争议的票据不主动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乡镇办纪(工)委反映并借机不予以审核的,每例扣5分;利用财务审核权对村级正常财务开支进行阻挠的,每例扣10分。

 

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四、综合评价(30分)

17

区纪委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评价(6分)。根据测评情况折算得分。

18

乡镇办党政班子成员及联系村干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评价(9分)。根据测评情况折算得分。

19

村民代表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评价(10分)。根据测评情况折算得分。

20

村两委班子成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评价(5分)。根据测评情况折算得分。

五、加分情况

21

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无违反招待、外出学习考察等规定,村级招待费用比上年有10%以上的明显下降,加2分。

22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服务中心工作中,作用发挥突出的,可视情加1-5分。

23

村务监督有创新项目或工作出色,得到乡镇办、区、市及以上肯定或推广的,分别加3分、5分、10分。

备注

各乡镇办结合实际,制订量化、细化的考核评分细则。

 

主办单位: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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