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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阳光村务网络监督平台 运行管理办法》和《铜陵市郊区阳光村务 网络监督平台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8日 19:54     浏览量:7110

郊纪〔201558

 

 

关于印发《铜陵市郊区阳光村务网络监督平台

运行管理办法》和《铜陵市郊区阳光村务

网络监督平台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普济圩社区:

郊区阳光村务网络监督平台自201510月建成并开通以来,总体运行良好。为进一步规范阳光村务网络监督平台工作,确保阳光村务网络监督平台发挥实效,现将《铜陵市郊区阳光村务网络监督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和《铜陵市郊区阳光村务网络监督平台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落实。

 

 

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铜陵市郊区监察局

                        2015116


 

铜陵市郊区阳光村务网络监督平台

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区委办《关于推进阳光村务网络监督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郊办〔201521号)要求,为加强对阳光村务网络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监督平台的维护管理,确保监督平台高效、安全、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督平台是一个面向全区广大群众公开,集宣传、公开、监督、查询、诉求、咨询、举报、交流、服务等多功能为一体,贯通区、乡(镇、办)、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三级的综合性网站。群众通过该平台监督本村(社区)党务、村(社区)务、财务,村(社区)三委班子任期、年度承诺事项及工作推进公示情况,实现对村(社区)级事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维护管理包含监督平台主网页、子网页及系统平台的设计、变更,以及信息的采编、审核、录入、更新与维护。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监督平台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部署、协调、宣传、管理等工作,并通过网上村(居)务公开实现对各乡(镇、办)党(工)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业务部门落实职能责任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区纪委、监察局具体负责监督平台的搭建、运行、更新,并负责对乡(镇、办)村(社区)两级监督平台建设实施业务指导、运行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第六条 组织部、财政局、农委、民政局、国土局、卫计局、经促局、建设局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能负责对各乡(镇、办)村(居)务公开工作政策解答及业务指导。

第七条  乡(镇、办)要成立监督平台领导小组,负责乡(镇、办)、村(社区)两级监督平台的维护管理、信息录入、宣传应用、监督检查等工作。各(镇、办)纪(工)委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专业技术素质过硬的人员专门负责信息的审核和上传工作,并定期接受技术支持方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 运行维护

   第八条 监督平台的运行维护,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准确高效、审核严格、务实管用的原则。

第九条 各乡(镇、办)监督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监督平台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各村(社区)和相关站所做好监督平台信息的收集、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上级汇报。

第十条 在监督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公开事项必须由分管领导签字把关,可采用网上审核的形式,审核资料由专人妥善保存。发布的信息内容确保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不得假报、虚报。

第十一条对群众在监督平台上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办)监督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受理、认真作出调查处理,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回复。对有群众在监督平台投诉举报的,由区纪委监察局直接受理或移交所辖乡(镇、办)受理,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回复。

第四章 网站安全

第十二条  各乡(镇、办)监督平台负责信息更新人员,应当保管好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不得转告或泄漏给他人,不得擅自授权给他人进行信息更新。更换网站管理员或账号信息遗失、泄漏,应及时上报,重置用户名、登录密码,以确保监督平台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坚持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按照保密相关规定,凡涉及标密文件以及工作秘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严禁利用本网站平台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资料以及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信息。

第十四条 加强数据安全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删改系统数据,不得有危及网络安全的行为。各乡(镇、办)监督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以保证信息采编工作的可追溯性,能够在出现问题时找到信息来源并迅速恢复。  

第五章 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  区纪委监察局依据《郊区阳光村务网络监督平台考核办法》,每季度对各乡(镇、办)监督平台进行检查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项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铜陵市郊区阳光村务网络监督平台

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考核原则

第一条  考核办法适用各乡(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纪(工)委,实行百分制考核。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实行季度考核、年底累计的方法,每季度未由区纪委、监察局从监督平台中,每个乡(镇、办)随机抽查三分之一以上的村(社区),查看公开情况与实际工作是否相符,检查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组织建设、制度保障、档案管理、宣传推广等情况,年底统一进行检查。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组织健全、及时调度(10)。成立监督平台领导小组,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每月底至少召开一次调度会,安排调度监督平台管理运用情况,重点收集整理公开信息,并集中审核录入公开平台。随时研究解决使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未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的扣5分,每月未召开会议研究工作的扣5分。

第四条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10)。监督平台领导小组建立监督平台运行维护、信息收集、审核确认、信息录入、检查考核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规范运行。每缺少一项制度扣2分。

第五条  公开及时、信息准确30三公开(在每月15日前)、两承诺(在每年110日前)、一公示(在每半年第一个月底前)进行信息更新,要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因信息更新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引起群众投诉举报的,每查实1起扣2分,扣完为止。

第六条  严格保密、备份储存10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相关规定,不在监督平台公开发布涉密信息。违反规定公开发布标密文件信息的扣5分。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及时对录入更新数据进行备份,保证信息采编工作的可追溯性。不及时备份数据的扣5分。

第七条  强化宣传、普及使用15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监督平台的宣传和使用培训,宣传入户知晓率达100%20岁到60岁人群)。从各乡(镇、办)抽查2-3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抽查人数不少于5人。在抽查中知晓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第八条  解决问题、注重实效25监督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群众咨询类问题须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拆类问题10个工作日内答复。对群众咨询、投诉问题超时限回复的每发现一条扣5分,扣完为止;不答复的每发现1条扣10分,扣完为止。

第三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九条  年度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下的,对乡(镇、办)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工)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诫勉谈话。考核成绩按比例计入本年度各乡(镇、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对各镇(街、区)纪(工)委的考核。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具体事项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015116日印发

(共印20分)


 






主办单位: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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