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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2021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8日 10:40     浏览量:4772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控中心,相关食品行业组织、食品检测机构,食品生产企业: 

  为切实做好铜陵市2021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铜陵市2021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铜陵市2021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按照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1]229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通过开展《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bs34/2607-2016)跟踪评价工作,了解标准贯彻落实和实际执行情况。广泛收集各方对《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bs34/2607-2016)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bs34/2607-2016)、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供依据。 

  二、工作任务 

  1、跟踪评价的重点标准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安排我市2021年跟踪评价的食品安全标准为:《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bs34/2607-2016)。 

  2、跟踪评价的要点 

  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其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产品召回等方面的情况。 

  跟踪评价的方式 

  围绕今年跟踪评价的重点标准,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采取培训会、座谈会、实地调查、网上调查、专家咨询等方式,听取各方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三、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2021年9月15日)。举办一期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培训暨宣贯会,正式启动我市2021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及检测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检测机构、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代用茶食品生产企业有关人员参加。集中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熟悉标准跟踪评价意见反馈平台的操作,以及标准跟踪评价的有关要求等。 

  2、现场调查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10月16日) 

  就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有关专家到代用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收集代用茶食品生产企业对《安徽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代用茶》(dbs34/2607-2016)的意见和建议(此次调查至少5家代用茶食品生产企业企业,不足5家的全部调查)。 

  3、总结阶段(2021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进行汇总总结,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是政府工作考核中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分工,专人负责,确保每项工作落到实处。 

  2、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依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相关食品行业组织、食品检测机构、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收集我市代用茶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9月15日前,将《代用茶地方标准跟踪评价摸底调查表》(附件1)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 

  4、代用茶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代用茶地方标准跟踪评价现场调查表》(附件2),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机构和专家等分别填写《铜陵市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问卷调查表》(附件3),并分别将前述两表格于2021年10月18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联系人:徐来虎,联系电话:0562-2226685,邮箱:791799722@qq.com 

主办单位: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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