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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年4月19日 17:38     浏览量:7343


关于2015年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

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党委(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各纪(工)委:

为促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履职,进一步完善村(居)务监督工作机制,根据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郊纪〔201515号)文件要求,区纪委监察局和各乡镇办纪(工)委于201512月份,分别对全区各村(居)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现将考核总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范围为全区20个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根据绩效考核和民主测评得分汇总情况来看,按照确定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考核等次,其中考核为优秀等次的4人,分别是大通镇大院村陈周强、大通镇新一村汪根祥、安庆矿区办事处旗星村陈佳和铜山镇南泉村吴加龙;称职等次的11人,基本称职等次的4人,不称职等次的1人。

二、工作成效

村(居)务监督工作自2014年底推进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办的积极配合下,区纪委监察局着重在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组织队伍保障、管理体制机制、工作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等方面,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得到了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

(一)提高了村级民主自治能力。通过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从而真正实现了重大决策群众参与、权利运作群众监督、工作好坏群众评说,既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又有力地提高了村级民主自治能力。

(二)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有序推进,让村(居)务管理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畅通了村民反映问题的渠道,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与群众保持零距离,使村两委能够充分了解村情民意,把握群众的思想动向,及时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既有效化解了干群矛盾,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净化了农村基层政治生态。村(居)务监督的开展,既拓展了执纪机关搜集线索、发现问题的渠道,为减少腐败存量提供了有利条件,又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每个角落,有效遏制了腐败增量。同时,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坚持抓早抓小,针对村两委和村干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防止了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存在问题

当前,我区村(居)务监督工作在扎实有序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客观上或主观上的原因,还存在诸如作用发挥不全面、方式方法不当、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不足。

(一)监督范围有待拓宽。按照工作职责和制度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事项包括村(居)务决策、村财务公开、村重要事务、工程建设项目、三资管理、惠民政策落实和村干部廉洁自律等。根据考核情况来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抓财务监督较多,对其他村(居)务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的不够。

(二)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从全区总体上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不高等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虽有工作热情,但因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有限,对自身的权利认识不足,不知道如何去行使,以致监督作用发挥不佳,各村村(居)务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

(三)思想认识有待强化。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重视程度还需继续强化。少数乡镇办领导缺乏长远意识和全局观念,对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意义领会不深。少数监委会成员职责意识不强,由于怕担负监督风险,对某些有损群众利益的问题,睁只眼闭只眼,存在监督不作为的现象。

四、今后工作要求

(一)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一是抓集中培训。在区级集中培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基础上,制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计划,由区纪委、民政、农业等单位相关负责人讲课,重点介绍村(居)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管理等村(居)务监督的业务知识。二是抓示范引导。把各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村干部违纪违法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不正确履职的案例,汇编成村(居)务监督工作实例,发放到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引导其正确履职。三是抓经常性教育。发挥乡镇办纪(工)委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辅导的主体作用,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组织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月集中培训一次,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增强教育的持续性。

(二)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一是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村(居)务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工作内容多,任务繁重,涉及到多个相关涉农部门。要初步建成以纪检监察为统筹监督协调,区直相关涉农部门为主导、乡镇办为主体,村(社区)为主责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二是抓好检查指导工作。乡镇办纪(工)委要认真做好统筹监督协调工作,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重点监督检查村(居)务监督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民政、农林、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三)强化责任追究,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问责力度,推进村(居)务监督工作上台阶。各乡镇办要加大村(居)务监督工作推进力度,对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将直接追究乡镇办党(工)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的监督责任;对各涉农部门在村(居)务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督查、检查、培训等职能落实不到的,将通过严格问责推动涉农部门落实职责。二是继续对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督查,对村监委成员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推进不力、失职渎职等情况进行督查问责,直至责令村监委成员主动辞职或依法罢免其职务。

 

 

               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铜陵市郊区监察局

                201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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