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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办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8月27日 10:51     浏览量:4628

各县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国卫应急处理便函[202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落实防汛责任国家防总于7月23日12时将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至ⅲ级省防指决定于7月23日17时启动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铜陵市防指决定于7月23日22时启动防汛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各级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防汛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靠前指挥,按照预案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排涝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或科室要明确责任,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调落实,切实做好防汛应急各项工作。 

  二、要强化监测预警。各级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自身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区低洼易涝点、积水区以及重大危险源等重点区域、重要设施、重要环节的监测预警和巡查排险,做好低洼地带、地下建筑和临渠、临坡建筑物,特别是危旧房的隐患整治,确保人员聚集场所、重要药品器械场所、放射性场所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汛期安全。 

  三、要加强应急响应。各级卫生应急队、药品器械设备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预防和治疗性药品、消杀药械、个体防护用品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要开通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同时做好转移安置群众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根据需要开展灾区巡诊工作,及时进行医疗救治 

  四、要严格值班制度。各级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要求安排好领导带班和人员值班,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要落实人员、畅通联系、加强备战,切实做到联防联控,快速反应。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4日   

主办单位: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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