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国卫应急处理便函[2021]7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落实防汛责任。国家防总于7月23日12时将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由ⅳ级提升至ⅲ级,省防指决定于7月23日17时启动防汛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铜陵市防指决定于7月23日22时启动防汛防台风iv级应急响应。各级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防汛责任人要迅速上岗到位,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靠前指挥,按照预案要求全力做好防汛排涝各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或科室要明确责任,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调落实,切实做好防汛应急各项工作。
二、要强化监测预警。各级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自身地质灾害隐患点、城区低洼易涝点、积水区以及重大危险源等重点区域、重要设施、重要环节的监测预警和巡查排险,做好低洼地带、地下建筑和临渠、临坡建筑物,特别是危旧房的隐患整治,确保人员聚集场所、重要药品器械场所、放射性场所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汛期安全。
三、要加强应急响应。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药品器械、设备设施要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加强预防和治疗性药品、消杀药械、个体防护用品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要开通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同时做好转移安置群众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根据需要开展灾区巡诊工作,及时进行医疗救治。
四、要严格值班制度。各级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要求安排好领导带班和人员值班,要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各类卫生应急队伍要落实人员、畅通联系、加强备战,切实做到联防联控,快速反应。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