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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2021年出生缺陷防治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年5月6日 11:29     浏览量:6287

  为加强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和《“健康安徽2030”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我市2021年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

  在全市开展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为孕妇提供产前筛查服务,提升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能力,促进全市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2021年产前筛查率达到60%,到2030年达到80%以上,以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

  2021年底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60%以上(其中筛查人数占符合筛查条件建册孕妇的80%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全市完成产前筛查人数5000人。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怀孕14-20+6周,且夫妻至少一方为本地户籍或常住。

  (二)服务内容

  1.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咨询和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指导;

  2.对孕中期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血清学三联筛查;

  3.对筛查出的高风险病例做好咨询随访工作。

  三、经费筹集与管理要求

  (一)经费筹集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经费为188元/人,所需经费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5:5分担。

  (二)经费使用原则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经费用于专项服务支出,由市财政、卫健委部门采取预拨制与后付制相结合的办法拨付,先由定点筛查机构垫付,市财政、卫生部门经审核后拨付专项经费。

  (三)经费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程序使用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财务制度,实行专账管理,确保经费合理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实施不力或者出现违规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适当扣减下一年度补助经费。

  四、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强化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规范项目实施。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开展产前筛查工作,加强信息保密和风险防范,确保筛查质量。

  (三)强化督导考核。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督促落实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加强对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经费保障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强化工作质量和进度,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通过电视公益广告、户外大型宣传标语、服务机构宣传专栏、宣传手册或折页、宣传专题片、孕妇学校、公众号等载体,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出生缺陷防治意识;利用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政策和惠民项目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主办单位:中共铜陵市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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