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根据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2021年“健康春节”卫生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
铜陵市2021年“健康春节”卫生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节日期间的公共卫生安全、净化医疗市场、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健康愉快的春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一)提高经营者依法守法经营意识,创建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环境,保障节日期间医疗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集中消毒餐饮具卫生安全,维护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
(二)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通过专项行动,巩固日常监督成果,扩大宣传效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公共卫生的监督与管理,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二、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自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2月26日,在辖区内开展“健康春节”专项行动,市、县(区)统一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农村供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行动内容
(一)经营性公共场所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对象重点为住宿场所、车站、商场(超市)、影剧院、公共浴室等。
1、住宿场所:重点检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情况、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情况、清洗消毒间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禁烟控烟情况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检查单位不少于监管本底的30%。
2、车站:重点检查候车室卫生检测情况、公共区域扶手座椅消毒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情况、禁烟控烟情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等。检查单位全覆盖。
3、商场(超市):重点检查“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三公示”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消毒情况、禁烟控烟情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等。检查单位不少于监管本底的20%。
4、影剧院: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报告公示情况、放映场次间隔时长、3d眼镜消毒情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等。检查单位不少于监管本底的50%。
5、公共浴室:重点检查开放前是否进行卫生检测并公示合格结果、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情况、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情况、浴池水的净化消毒情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等。检查单位全覆盖。
6、美容美发:重点检查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情况;场所内空气、微小气候的卫生检测及公示情况;有无违规开展医疗美容行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等。检查单位全覆盖。
(二)农村供水单位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对象重点为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供水设施。重点检查供水单位水源卫生防护、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消毒、水质自检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场对出厂水水质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消毒剂余量等项目进行快速检测。检查单位不少于监管本底的40%。
(三)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人员资质、诊疗科目范围、医疗文书、医疗技术开展情况、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等内容,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规开展医疗技术、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等行为。检查单位全覆盖。
(四)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预防接种等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单位全覆盖。
(五)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状况、消毒餐饮具标签标识情况、洗涤剂与消毒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情况、餐饮具出厂前的自检或委托检验与记录情况等。检查单位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县(区)卫生健康委要认真履行公共卫生监督职责,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经营性公共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农村供水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业务办。
(二)县(区)卫生健康委应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健康春节”专项监督检查中,督促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三)县(区)卫生健康委应组建卫生监督应急小分队,做好车辆、现场检测仪器、执法工具、文书等应急准备工作,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四)强化春节期间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重点宣传检查进展情况及成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按规范要求调查处置投诉举报案件,及时答复举报人。市卫生健康委“健康春节”投诉举报电话:0562-2110892。
本次专项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请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的相关工作,并于2021年3月2日前将总结与数据报表(见附件)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业务办。
联系人:裴学贤 电话:0562-2110035
邮箱:1481047190@qq.com
附件:
2021年健康春节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行动类别
监督检查单位数(家)
出动监督执法人次数
下达监督意见执法文书(份)
查处情况
责令限期改正(起)
立案
(起)
警告
(起)
罚款
(万元)
经营性公共场所
农村供水单位
医疗机构
传染病防治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合计
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