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卫健委:
现将《铜陵市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业卫生事业发展”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2日
铜陵市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业卫生事业发展”考核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0〕300号)要求,为做好乡村战略实绩考核中“农业卫生事业发展”指标的考评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县(区)卫健委。
二、考核内容
铜陵市乡村振兴战略中涉及农业卫生事业发展的相关工作,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智医助理”应用情况、基层中医药服务开展情况。
三、考核方式
2020年“农业卫生事业发展”指标考核采取现场考核、智医助理等信息化管理平台数据获取、查阅台帐资料、依据日常工作调度结果等方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市卫健委将于2021年1月10日前开展2020年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业卫生事业发展”考核工作,请县(区)按规定配合完成考核工作。
联 系 人:市卫健委基卫科 杨婷婷
联系电话:0562-2823602
附件
2020年铜陵市农业卫生事业发展实绩考核细则
总分值: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设置依据
评分依据和要求
考核科室、单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情况
标准化建设情况
10
《2020年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皖卫基层秘〔2020〕125号)
所辖区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均达到《安徽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得10分,一家机构未达到扣1分,扣完为止。
基层卫生科
村医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
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
县(区)全部出台村医养老保险政策得6分,未出台扣6分,扣完为止。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
《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0〕265号)
10月底前所辖区域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完成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得6分,1个机构未完成扣3分,扣完为止。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5元经费使用情况
6
《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0〕73号),《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0〕9号)
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新增5元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冠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发现1例未落实,此项分全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智医助理”应用
情况
智能辅助
系统活跃率
5
《安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 “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 见(皖政办 (2018) 39 号)、《安徽 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 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2020) 17号)
县(区)智能辅诊系统近3个月用户月平均活跃率达到90%得5分,每减少5%, 扣0. 5分(枞阳县、郊区扣0.3分),扣完为止。
智能外呼
系统活跃率
5
县(区)智能外呼系统近3个月机构月平均活跃率达到70%得5分,每减少5%, 扣0. 5分(枞阳县、郊区扣0.3分),扣完为止。
基层卫生科
电子病历
书写率
7
县(区)电子病历书写率达到90%得7分,每减少5%, 扣0.5分(枞阳县、郊区扣0.3分),扣完为止。
电子病例
规范率
7
县(区)电子病历规范率达到90%得7分,每减少5%, 扣0.5 分(枞阳县、郊区扣0.3分),扣完为止。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
基层诊疗量占比
12
《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9〕15号)
各医共体建设县(区)≥65%得满分,每低1%扣2分。计算公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总诊疗量×100%
体改科
县域内就诊率(住院)
12
各医共体建设县(区)≥80%得满分,每低2%扣0.1分。计算公式:参保人员县域内住院人次/参保人员住院总人次×100%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情况
四项主体指
标迗标率
9
各县(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达标得9分,每发现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扣0. 5分,扣完为止。
体改科
基层中医 药服务开 展情况
中医馆等基层
重点项目执行
情况
5
国家《中医药“十三五”发展规划》、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 三五”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年 度重点工作任
各县(区)内基层中医馆建设标准按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计算,建设指标完成得3.5分,每少建一个中医馆扣0.5分,扣完为止;各县(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达到省中医药局通知要求的得1.5分,没达到要 求不得分,2项满分为5分。
中医科
基层中医药
工作先进单位
创建情况
5
各县(区)内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成功1个及以上得5分,未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 先进单位不得分(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含本周期申报创建目前通过省级评审合格的县(区))。
基层中医药
服务情况
5
各县(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总诊量30%以上得2. 5分,每减少5%扣1分,扣完为止;县(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师数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达到20%以上得2. 5分,每减少5%扣1分, 扣完为止。计算公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总诊疗量×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师总数/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总医师数× 100%。